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因其强大的抗炎、抗免疫、抗毒和抗休克作用,在多种临床疾病中广泛应用。由于其广泛的适应证,临床医生对用药适应证的把握欠缺,随意应用的情况经常发生。同时,由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种类、剂型、用药途径和用药时间等方面存在多样性,使得临床用药相对复杂。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卫生部于2011年发布《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
糖皮质激素已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很多因素包括药物本身的药代动力学、给药剂量、时间、患者的个体代谢差异、药物维持时间均会影响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效果及副反应的发生。因此,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注意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是糖皮质激素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具有理糖、理盐、抗炎、抑制免疫的作用。其在内分泌系统疾病中的作用涉及糖皮质激素缺乏、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的治疗以及库欣综合征的诊断与鉴别诊断。由于不同疾病的发病机制不同,所利用糖皮质激素的生理作用也不尽相同。同时,不同人工合成糖皮质激素在理糖、理盐、抗炎、免疫抑制的作用不同,其生理半衰期长短不一,从而赋予各种疾病不同的糖皮质激素剂型、剂量的选择。
由于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抗毒素、抗休克及免疫抑制作用,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呼吸疾病的治疗。本文以2011年卫生部制定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基础,参考最新国内外指南并结合临床经验,重点介绍了糖皮质激素在支气管哮喘、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结节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疾病中的使用原则和治疗方法。以期规范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疾病的合理临床应用,减少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在消化系统一些疾病治疗中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糖皮质激素在炎症性肠病(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嗜酸细胞性食管炎、嗜酸细胞性胃肠炎、重症急性胰腺炎、免疫性胰腺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和结核性腹膜炎等病治疗的应用原则和注意事项。
多数肾脏疾病的发生、发展与免疫异常及炎症反应有关,糖皮质激素具有强大的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是治疗肾病综合征、进展期肾病或病理有活动性病变的免疫介导性肾脏疾病的主要药物。但肾脏病应用激素治疗一般起始剂量大、疗程较长,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应参照国内外关于肾脏病治疗的最新指南规范使用,严格掌握其适应证、疗效判断标准及影响因素,熟悉激素引起的副反应,坚持个体化治疗,避免盲目追求某些实验室指标(如蛋白尿)的减少而过度使用,在取得肾脏病临床缓解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因其有效的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已成为风湿免疫病治疗的基础用药,但又存在很多副反应,因此合理有效应用糖皮质激素成为临床医师关注的热点。目前在风湿免疫病中以应用中效糖皮质激素为主。此外,糖皮质激素的治疗需遵循个体化的原则,起始剂量、如何减量以及长期维持量取决于所患风湿免疫病种类、疾病活动程度、出现不良反应的危险因素以及患者的个体反应性。
糖皮质激素在血液疾病中的使用非常广泛,包括自身免疫性血液疾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和恶性血液疾病,其中恶性血液病主要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或者单独使用,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治疗时间成正比。作为血液科医生,在临床上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该仔细权衡利弊。
在感染性疾病治疗中,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对一般感染或轻症感染,原则上不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对于严重感染所致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某些特定治疗目标,糖皮质激素可改善其预后,减轻某些特定的损害。糖皮质激素常应用于手足口病危重症、各种重症病毒性肺炎、某些类型的结核病、布鲁菌病或流行性腮腺炎并发睾丸炎以及各种严重感染所致休克等的治疗中。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中还应注意用药时机、剂量、疗程及其毒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