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右上角;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例如:手术方法按参考文献[8])。
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图的说明或注释中予以标注,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标注中依次标注;或在表中单列一栏说明文献来源,该栏应列出文献第一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各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引用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后,序号加方括号。参考文献著录项目要齐全(如年、期卷号和起止页均应齐全)。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位,全部著录;超过3位,只列前3位,后依文种加“,等”的文字。
文后参考文献表中,中文期刊用全称;外文期刊采用缩写形式,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每条参考文献必须标注文献类型(电子文献)标志代码,如普通图书[M],会议录[C],汇编[G],期刊[J],学位论文[D],专利[P],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等。
日文文献中,请使用日本当用汉字,切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
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所引用参考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