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
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名字除外,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如Babinski 征。
已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如DNA、MRI、CT、HBsAg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可读性。西文缩略语不宜拆开转行。